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3-021
(资料图片)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1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
过 5 家次。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
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类型
日 措施 员会上海专员办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
日 措施 员会广东监管局
项目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
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
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
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
质,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
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
判断,认为大华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
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过程中,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
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我
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
质量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
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